第34篇 《孟子》二则鱼我所欲也◎考情搜索:近7年42卷中,2022张家界将第一段与主题相关课外语段《东轩笔录》对比考查,2022张家界将第三段与内容相关的《岳阳楼记》第五段对比考查,2022衡阳单篇考查第一段。原文呈现词句段精解 鱼,我所欲也,熊掌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鱼而取熊掌者也。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,二者不可得兼,舍生而取义者也。生亦我所欲,所欲有甚于生者,故不为苟得也;死亦我所恶,所恶有甚于死者,故患有所不辟也。//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,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?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,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?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;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。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,所恶有甚于死者。//非独贤者有是心也,人皆有之,贤者能勿丧耳。第一部分:用分析推理的论证方法证明在“生”和“义”之间要“舍生取义”,在“死”和“不义”之间要痛恨“不义”而不“辟患”。第1层:运用比喻和分析推理从正面立论:舍生取义,为义而不避死。第2层:假设论证,从反面强调为了“义”可以“不用”“生”;为了“义”也可以“不”“辟患”。第3层:强调“义”的境界人人有之,道德高尚者未丧失。 一箪食,一豆羹,得之则生,弗得则死。呼尔而与之,行道之人弗受;蹴(cù)尔而与之,乞人不屑也。//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,万钟于我何加焉!为宫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识穷乏者得我与?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宫室之美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妻妾之奉为之;乡为身死而不受,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:是亦不可以已乎?此之谓失其本心。第二部分:通过举例论证,两段对照,对比行人、乞丐和见利忘义之人,论证了“舍生取义”的论点。【全文中心】本文以“鱼”和“熊掌”为喻,提出在“生”和“义”不能兼顾的情况下,\n应该“舍生取义”的观点,并进一步指出这是每个人都有的“本心”,那些在“义”上有亏的人不过是丧失了他们的“本心”罢了。【写作特色】(1)善用比喻,文中的比喻大多是根据生活常理设计的。如“鱼”和“熊掌”不可兼得;面对“嗟来之食”,以“行道之人弗受”“乞人不屑”来比喻守义不辱。(2)对比也是本文的一大特点。如“鱼”与“熊掌”的对比,“生”与“义”的对比等,突出所要说明的问题。